重庆这23家药房诊所不能再用医保!这77家诊所不能再特病开药!
今日,市人社局发布消息,称按照“医保监管强化年”工作要求,去年市人社局以门诊特病专项检查为切入点,市社保局统一组织,各区县社保局对我市医保协议服务机构(指协议医院诊所、协议药店)履行协议约定、参保人员跨省就医、特病人员资格及就诊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。
通过现场对1442家协议服务机构开展检查,追回违规费用3251万元,暂停协议服务机构网络结算157家,解除协议服务机构23家,取消诊所特病服务资格77家,取消参保人员特病资格1004人,移交司法处理骗保案件6件。
市人社局提醒,遇到骗保诈保行为,可实名向我市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举报,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人力社保服务热线12333,或者发含证据内容的邮件至cqshebao023@163.com,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。
即日起,因各种原因,这23家药房(诊所)不能再使用医保。(见下图)
即日起,因各种原因,这77家诊所不能进行“特病”开药了。(见下图)
个人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,也是医保监管重拳打击的重要对象,参与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!今日,市人社局也曝光两个真实案例:
案例一:伪造假发票 骗取医保基金
2017年,市社保局对我市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,发现顾某某在北京就医,其报销资料中填报的就诊医院无法查到其就诊记录,住院收费票据也并非该医院出具的原始票据。
经查,2016年4月,顾某某、李某某夫妇通过云某某购买虚假发票及相关就诊资料,并虚构医疗费用26.84万元,到渝中区社保局报销医保费11万余元。
经法院判决认定,三人使用虚假医疗发票骗取医保基金11万余元的行为属实,其违法所得已全部退回。
三人犯诈骗罪,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罚金。
案例二:倒卖医保药品 诈骗医保基金
2017年,奉节县社保局在特殊疾病医保监管中发现,朱某、宋某、黄某等尿毒症患者在病故后仍有开药记录。
经查,周某、陈某、龚某冒用以上已故人员社保卡,分别于2016年2至12月,2017年5至7月从重庆三峡中心医院套取价值共计22万余元的特病治疗药品,出售给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马某,然后再由马某销售给其他药店,销售金额达24.8万元。
经法院判决认定,马某、陈某、龚某、周某等四人犯诈骗罪,责令其退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金,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,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0.5万~5万元不等。
今天,陈敏尔在《人民日报》这样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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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重庆发布 重庆社保
采写:刘敏
编辑:郑玉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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